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动巡逻车采购(GTCZ2J2015007)更改通知(一) |
点击:74次 日期:2015-03-24 11:47:38.0 |
一、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GTCZ2J2015007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3月13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联系人:周润强 联系电话:0773-2533093
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3号)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中第4点要求原为:“4、技术参数:长×宽×高(含警灯):约3550×1500×2000mm;……”;现更改为:“★4、技术参数:长×宽×高(含警灯):约3550×1500×2000mm,尺寸偏差不得超过5%;……” 。
2、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中第5点要求原为:“★5、车载GPS定位功能[与用户单位现有GPS平台进行对接,所有竞标单位应于
3、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交货时间及地点”中第2条原为:“2、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起10天内完成”;现更改为:“2、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起五日内完成”。
4、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其他要求”中原内容作废,取消现场勘察内容,现更改为:
其他要求 |
1、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竞标产品的实物图片一份,否则,竞标无效。为与市内其他分局采购车辆保持一致,竞标人所提供的竞标车辆应与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参考图片相似(车的外形与样式大致一样)。 2、竞标人须提供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给出的参考图片相似(车的外形与样式大致一样)样车一部,样车必须与竞标人所提供的实物图片一致,否则,竞标无效。样品接收时间: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25000.00元。 |
5、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十一条原为:”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现更改为:“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其余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
6、竞争性谈判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竞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原为:“
7、竞争性谈判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竞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原为:“
8、竞争性谈判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竞标截止时间”原为:“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