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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动巡逻车采购(GTCZ2J2015007)更改通知(一)

点击:74次 日期:2015-03-24 11:47:38.0

一、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GTCZ2J2015007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5313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联系人:周润强                           联系电话:0773-2533093

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3号)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中第4点要求原为:“4、技术参数:长×宽×高(含警灯):约3550×1500×2000mm;……”;现更改为:“4、技术参数:长×宽×高(含警灯):约3550×1500×2000mm尺寸偏差不得超过5%;……” 。

2、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中第5点要求原为:“★5、车载GPS定位功能[与用户单位现有GPS平台进行对接,所有竞标单位应于2015320上午10时在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内)对采购单位原GPS平台进行现场勘察,便于车辆GPS与现有平台的对接]”;现更改为:“★5车载GPS定位功能(与采购单位现有GPS平台进行对接,由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到采购单位进行车辆与采购单位GPS调试)” 。

3、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交货时间及地点”中第2条原为:“2、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起10天内完成”;现更改为:“2、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起五日内完成”。

4、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其他要求”中原内容作废,取消现场勘察内容,现更改为:

其他要求

1、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竞标产品的实物图片一份,否则,竞标无效。为与市内其他分局采购车辆保持一致,竞标人所提供的竞标车辆应与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参考图片相似(车的外形与样式大致一样)。

2、竞标人须提供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给出的参考图片相似(车的外形与样式大致一样)样车一部,样车必须与竞标人所提供的实物图片一致,否则,竞标无效。样品接收时间:20153308时至9时(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逾期不予接收);样品接收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6号);竞标样品表面不能出现生产厂家或竞标人名称等任何透露竞标人信息的标志,否则样品不予接收。谈判结束后,所有竞标人的样车均退回给各竞标人,竞标人凭与竞标文件一致的授权委托书退回样车,无授权书的不予以退回。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25000.00元。

 

5、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十一条原为: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现更改为:“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其余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

6、竞争性谈判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竞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原为:“2015323下午53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现更改为:“2015329下午53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

7、竞争性谈判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竞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原为:“20153248时至9时止”;现更改为:“20153308时至9时止”。

8、竞争性谈判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竞标截止时间”原为:“20153249时整”;现更改为:“20153309时整”。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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