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ZC2015-30030A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5年涉案车辆保管场所采购信息公告 |
点击:68次 日期:2015-03-18 10:35:35.0 |
受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5年涉案车辆保管场所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5-30030A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5年涉案车辆保管场所采购
项目预算:肆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1.须能提供单个停车场面积10亩以上的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且租赁年限大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年限(至少2年)。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具有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能开展车辆保管、车辆出入管理等工作。并且设置有岗亭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专用电脑。场内具备地面硬化条件,设有封闭式停车场地,外围设有坚固的隔离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停车场标志牌,能根据车辆类别设立不同的停车区和对应的标志牌及通行区域。3.对停放事故车辆还需具有如下条件:a、遮雨蓬,800平方米封闭式室内保管库房,给事故车辆防雨。b、具备车槽,升降器等设施,至少具备车槽。c、具备4个以上单独的简易检验房,具备防尘要求,保存重要的车辆物证。d、具备必要的车辆痕迹检验空间。e、事故车辆必须和其它车辆作空间隔离,防止人为破坏。4.停车场的门禁系统,需采用AB门设计,防止车辆冲卡事件的发生。5.停车场应当具备交通便利的条件,所在位置应当离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市政道路最大距离不超过100米。6.
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
: 停车场需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
管理员(收费员)岗位责任制度,停车安全操作制度,票据管理制度,
文明服务规范、消防、防汛等应急预案等;停车场管理人员着统一的标识服装,佩戴统一的标识和工作牌上岗。7.原则上,除西乡塘、青秀区设立两个停车场外,其余城区各设一个停车场,方便各大队就近开展业务。8.具有收费业务的,应当在出入口位置设立显著的收费标识牌。对于收费车辆应当能提供停车收费发票。19.停放扣押货车的,必须有专门区域能够进行卸货转运。10.必须能够遵守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涉案车辆保管的有关规定。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唐通
0771-289003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吴迎芳
0771-550516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
八、质疑电话:0771-5595777
投诉电话:0771-218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