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JBGLGS2015-02)招标控制价公告 |
点击:75次 日期:2015-03-12 13:09:55.0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平乐县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10704010.20元(其中:预算价9319207.9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37811.26 元,规费、税金1046990.97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571433.69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平乐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管理机构: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