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老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收费运营商租赁服务招标采购(GLZFCG2015A0026)项目更改通知二 |
点击:52次 日期:2015-03-09 17:25:58.0 |
尊敬的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增加第15.6条,具体内容如下:
15.6、报价合同金额确定原则: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增加第42条,具体内容如下:
42、风险保证金:
42.1、本项目为防止恶意虚高竞争报价、降低合同履行违约风险,故设置风险保证金。
42.2、中标单位的单位类别泊位租赁费(租金)报价超出进入详评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应报价总和平均值30%(含30%)的,须按以下规则一次性缴纳相应的风险保证金:
(一)、中标单位一类泊位每日租赁费(租金)报价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该类泊位报价总和平均值30%(含30%)的,须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人民币300万元风险保证金;
(二)、中标单位二类泊位每日租赁费(租金)报价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该类泊位报价总和平均值30%(含30%)的,须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00万元风险保证金;
(三)、中标单位三类泊位每日租赁费(租金)报价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该类泊位报价总和平均值30%(含30%)的,须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00万元风险保证金;
(四)、某中标单位的风险保证金按以上第(一)、(二)、(三)条规定相应收取,并以累加方式计取,其最高风险保证金为一次性缴纳人民币700万元。
42.3、风险保证金须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8条第(四)点规定的抽签时间前到达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账户【开户名称: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叠彩支行,银行账号:45001635408059004479】,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排名先后依次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递补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42.4、承租运营收费期(6年)结束后,双方无合同争议的,合同终止后七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将风险保证金(无息)予以退还;如中标单位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42.4.1、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80天)之内的,其全部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单位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按违约处理;并可按排名先后依次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递补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42.4.2、超出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80天)的,其全部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单位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按违约处理;该片区承租资格将由剩余的中标单位自行按抽签方式确定产生。
三、招标文件第18页“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七条原为:“承租运营收费期:6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具体收费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现更改为:“承租运营收费期:6年,具体收费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时间更改: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3月25日上午9时00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更改为:“2015年3月25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招标文件及更改通知一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联系人:章祥皓
地址: 桂林市解放东路21号工会大厦6楼
电话:0773-288068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艳梅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4楼
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传真:0773-2889218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