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公告 > 广西 > 北海市

北海市铁山港区经四路工程(一期)投资建设(投融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及招标控制价公告

点击:57次 日期:2015-03-04 19:39:28.0

一、北海市铁山港区经四路工程(一期)投资建设(投融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本次招标投标人仅需报价建安工程费即可,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报价方式”的“说明与内容”改为“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取消招标文件第126页“(投融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投标总报价表”。第三章合同格式有关垫付征地拆迁费3000万元及其利息、建安工程费利息、投资回报的要求和计算方法不变。

2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明确由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主办人)缴纳即可。

3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320830分。

4、招标文件第9页“履约担保金额”内容,删除“中标人除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以外,尚需在签订《北海市铁山港区经四路工程(一期)投资建设(投融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代招标人垫付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费3000万元(人民币)征地拆迁费用在支付到指定账户满一年后15天内,招标人将本金及利息支付给中标人。

5、招标文件第25页“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2款修改为:“垫付本项目的部分征地拆迁费用:叁仟万元 人民币(大写)(¥30000000.00),本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代甲方垫付本项目的部分征地拆迁费3000万元(人民币),该垫付的征地拆迁费用在支付到指定账户满一年后15天内,甲方将本金及利息支付给乙方。如乙方不能按时垫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1.3款修改为:“垫付本项目的部分征地拆迁费用占用利息采用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按当前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及一年时限暂定利息为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大写)(¥2700000.00);建安工程费占用利息采用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按当前银行贷款利率及资金占用时间3年计算暂定利息    人民币(大写)(¥     ),垫付本项目的部分征地拆迁费用及建安工程费占用利息结算按实际占用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及实际占用时间计算”;第1.4款修改为:“投资回报率为4%,即费用:      人民币(大写)(¥     )”。

6、招标文件第110页和第131页“项目管理机构”的“说明与要求”(评审标准)删除“融资负责人、工程管理负责人”。

7、招标文件第114页“投标函”第一段 “我方愿按投标文件商务标承诺的建安工程投标报价,以及资金利息报价、投资回报报价;并按要求垫付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叁仟万元人民币(大写)(¥3000万元)。”修改为:“我方愿按投标文件商务标承诺的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并按要求垫付本项目的部分征地拆迁费用:叁仟万元人民币(大写)(¥3000万元),同意招标文件中资金利息、投资回报的计算方法”。

二、经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北海市铁山港区经四路工程(一期)投资建设(投融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为129502998.62元。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