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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三初级中学教学楼项目更改通知(二)

点击:76次 日期:2015-02-15 03:09:17.0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三初级中学教学楼项目

更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关于对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三初级中学教学楼项目 [项目编号:BJJZ-GX-2014-0801],现作如下更改:

一、本招标项目因无招标下限控制价,故第三章评标办法原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定标法”变更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诚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总价不一致时(除四舍五入外),为废标。

2.工程量清单项目遗漏3项以上时,为废标。

3.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3项以上时,为废标。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措施合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措施合理

文明施工措施

措施合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措施合理

冬雨季施工措施

措施合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措施合理

资源配备计划

措施合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措施合理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1、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平衡报价。当投标报价比招标控制价低于15%(含15%)以上时,投标人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详细的材料报价,证明其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人若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2、经以上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投标人在10家(含10家)以上的,将前五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人在5家以上(含5家)10家以下的,将前三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人在5家以下的,按核准的最低价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

3、投标报价等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得100分,其余报价按内插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合理低价1%的扣1分(得分均不四舍五入,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第三高的推荐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则以投标报价低者优选。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资格评审中的资质等级原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提供原件)”,现将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资格评审中的资质等级更改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资质(提供原件)”。特此通知。

其余不作更改。

 

二、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捌仟捌佰零肆元整(¥ 2548804.00)。

 

三、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1022上午9时整,现更改为20141112日上午9时整。

 

 

招标人: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三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工                            联系人:黎荷妮

电话:0775-4241311                      电话:0775-4358264

 

 

20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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