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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G14-490关于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更正公告

点击:125次 日期:2015-02-15 02:57:50.0
    2014年12月23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采购编号:LZG14-490)采购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四款第7条为:“每一项目土地评估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一项目土地首次评估优惠后折扣率不得高于该收费标准的85%,否则投标无效。”现更正为:“宗地评估服务收费:根据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0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宗地首次评估服务优惠后折扣率按该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宗地评估服务费。同一宗地重复评估服务的,以最后一次经电子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的报告为准,重复评估服务的优惠后折扣率不得高于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0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20%(指已经评估并在国土部门备案后,由于规划调整等原因,须进行二次以上的重复评估)。否则投标无效。
    2、原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四款第8条为:“每一项目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一项目房地产首次评估优惠后折扣率不得高于该收费标准的85%,否则投标无效。”现更正为:“每一项目房地产评估服务收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33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每一项目房地产首次评估优惠后折扣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3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房地产评估服务费。同一项目房地产重复评估服务的,重复评估服务的优惠后折扣率不得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3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20%。(指由于征收等原因,须进行二次以上重复评估)。否则投标无效。
 
    3、原招标文件第22页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格式)现更正为
开标一览表(格式)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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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3024280号-7
土地评估服务投标报价
(优惠后折扣率)
首次评估服务按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0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50%收取,重复二次以上评估服务按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0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优惠后折扣率)进行结算。
服务期限:两年
房地产评估服务投标报价
(优惠后折扣率)
首次评估服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3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收取,重复二次以上评估服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3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优惠后折扣率)进行结算。
服务期限:两年
备注:重复二次以上评估服务投标报价(优惠后折扣率)不得高于20%,如某投标人重复二次以上评估服务费按相关标准15%(优惠后折扣率)进行报价,则投标报价(优惠后折扣率)按国家规定有关收费标准的15% 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