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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枪采购更改通知(一)

点击:117次 日期:2015-01-21 14:06:23.0
 

各投标人:

受采购单位委托,我公司代理项目:扫描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QZG20151001-SQ),现作更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8页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一项货物扫描枪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包括标准配置和附加部件)中第3条技术参数原为:“3、扫描频率:150/s以上”,现更改为:“3、扫描频率:100/s以上”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9页货物需求一览表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添加“投标样品递交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第1项扫描枪投标产品1把(配原厂支架)作为样品,并提供现场测试,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2. 投标人样品的性能及现场测试的内容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样品及无效投标处理。3.样品递交及安装时间:201525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逾期递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及安装样品截止时间:201525日上午1130分。递交样品截止后,将不予各投标人更换或递交样品。4.样品递交及安装地点: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5.样品的外包装及标识不应出现暴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如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信息。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样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样品的,将拒收其样品。6.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不齐全的(含品项、数量),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处理。7. 投标样品的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或样品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时,作为无效样品,视为无效投标处理。8.未中标人的样品清退时间:接通知后48 小时内(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应出示原递交样品人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9.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样品清退期限内,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将样品运送至由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保管,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对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后予以清退。10. 在投标样品递交与退还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6页评标办法和中标标准中信誉业绩分原为:“(2)、投标人近两年以来同类投标产品业绩[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每有一份得0.5分(满分3分)”,现更改为“(2)、投标人近两年以来同类投标产品(扫描枪)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如无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此项0],每有一份得0.5分(满分3分)”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15129日下午1500分”,现更改为:“201525日下午1500分”。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原为:“到账时间不得迟于2015128日下午1700分”,现更改为:“到账时间不得迟于201523日下午1700分”。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宁振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

电话:0777-3258836   传真:0777-325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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