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设备采购更改通知(二) |
点击:130次 日期:2015-01-15 08:54:06.0 |
尊敬的各投标人:
一、F分标第10项号货物“WCS控制系统”: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6点原为:“物流信息安全加固系统采用可信计算技术、强制访问控制技术和主动防御机制,在不改变原有操作系统应用的前提下,对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加固。要求支持AIX6.1、SUSE Linux 10、Windows Server 2003/2008等主流服务器操作系统和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 XP(32位和64位)等桌面操作系统;支持对服务器的统一安全管理和配置”。
现更改为:“信息安全加固系统采用可信计算技术、强制访问控制技术和主动防御机制,在不改变原有操作系统应用的前提下,对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加固。要求支持AIX6.1、SUSE Linux 10、Windows Server 2003/2008等主流服务器操作系统和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 XP(32位和64位)等桌面操作系统;支持对服务器的统一安全管理和配置”。
(二)、将原“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本项号产品‘WCS控制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和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的内容,更改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本项号产品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F分标第39项号货物“RF高端手持终端”:
(一)取消“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中第三条“▲8、符合IP64工业级密封标准”的内容要求。
(二)“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三条第9点内容原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该项号货物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IP64检测证书复印件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现更改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该项号货物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F分标第51项号货物“三维物流经营模拟平台”: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四点原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三维物流经营模拟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现更改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第五点原为:“现场演示:投标人须于截标当天上午9时00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投‘三维物流经营模拟平台’相关功能进行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为上述第三条‘仓储经营模块’中第2、3、5点▲号项功能要求。具体演示时间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演示或未按要求现场演示上述其中任何一项功能的,均视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自行作好相关演示准备(演示场地只提供电源,其余与演示相关的设备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现更改为:“现场演示:投标人须于截标当天上午9时00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投产品相关功能进行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为上述第三条‘仓储经营模块’中第2、3、5点▲号项功能要求。具体演示时间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演示或未按要求现场演示上述其中任何一项功能的,均视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自行作好相关演示准备(演示场地只提供电源,其余与演示相关的设备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四、F分标第52项号货物“第三方物流管理软件”: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六点原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第三方物流管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及产品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现更改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中第七点原为:“现场演示:投标人须于截标当天上午9时00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投‘第三方物流管理软件’相关功能进行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为上述第一条中第1点▲号项功能要求。具体演示时间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演示或未按要求现场演示上述其中任何一项功能的,均视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自行作好相关演示准备(演示场地只提供电源,其余与演示相关的设备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现更改为:“现场演示:投标人须于截标当天上午9时00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投产品相关功能进行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为上述第一条中第1点▲号项功能要求。具体演示时间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演示或未按要求现场演示上述其中任何一项功能的,均视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自行作好相关演示准备(演示场地只提供电源,其余与演示相关的设备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五、F分标第53项号货物“国际物流实验平台”: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中第九点原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国际物流实验平台’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2、信息技术服务证书复印件”。
现更改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六、F分标第54项号货物“码头作业管理系统”: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中第二点原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码头作业管理系统’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
现更改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中第三点原为:“现场演示:投标人须于截标当天上午9时00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投“码头作业管理系统”相关功能进行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为上述第一条中第5、8、9、10点‘实验五、实验八、实验九及实验十’▲号项功能要求,具体演示时间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未进行现场演示或未按要求现场演示上述要求中其中任何一项功能的,均视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自行作好相关演示准备(演示场地只提供电源,其余与演示相关的设备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现更改为:“现场演示:投标人须于截标当天上午9时00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投产品相关功能进行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为上述第一条中第5、8、9、10点‘实验五、实验八、实验九及实验十’▲号项功能要求,具体演示时间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未进行现场演示或未按要求现场演示上述要求中其中任何一项功能的,均视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自行作好相关演示准备(演示场地只提供电源,其余与演示相关的设备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七、F分标第55项号货物“3D物流实操平台”: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中第五点原为:“现场演示:投标人须于截标当天上午9时00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投‘3D物流实操平台’相关功能进行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为上述第三条‘仓储组托软件’中第1、2、3、4点▲号项功能要求,具体演示时间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演示或未按要求现场演示上述要求中其中任何一项功能的,均视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自行作好相关演示准备(演示场地只提供电源,其余与演示相关的设备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现更改为:“现场演示:投标人须于截标当天上午9时00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投产品的相关功能进行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为上述第三条‘仓储组托软件’中第1、2、3、4点▲号项功能要求,具体演示时间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演示或未按要求现场演示上述要求中其中任何一项功能的,均视作投标无效处理,请投标人自行作好相关演示准备(演示场地只提供电源,其余与演示相关的设备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八、F分标第56项号货物“物流资源库”: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中第13点原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物流资源库’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现更改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本项号货物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九、F分标时间更改: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更改为:2014 年11月10日至2015年 1 月 7 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 2015 年1月8日16时30分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 1月16日上午9时整。
(四)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更改为:2015年 1月16日上午8时~9时止。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杨萍
采购人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电话:0773-229067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艳梅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4楼
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传真:0773-2889218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