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工业园区阳光丽苑安置房工程监理(二标段) |
点击:144次 日期:2014-11-25 16:20:19.0 |
港城工业园区阳光丽苑安置房工程监理(二标段)
(招标编号:CQTTZB2014-096)
补 遗 二
1、 本次招标监理费报价方式修改为综合单价报价,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按此报价方式修改。
2、 招标文件P8“3.2投标报价”第1条、第8条、第9条修改为:
本次招标监理费报价修改为单价报价方式,即填报每平方米的收费单价,并根据暂定建筑面积(47000㎡)计算暂定监理费总价。计算方法示例如下:
暂定监理费总价=暂定建筑面积(47000㎡)*综合单价报价
监理费报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市场行情和招标人公布的监理费最高限价自行填报。
本次招标设有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20元/平方米,监理费总价最高限价=暂定建筑面积(47000㎡)*综合单价限价(20元)=940000元(大写:玖拾肆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 招标文件P8“3.2投标报价”第2条、第3条修改为:
监理费综合单价不随实施范围变化、总价调整、工期延长或缩短等作任何调整。监理费综合单价对应的监理费总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全部监理工作(含施工设计图示工作范围、工程变更等)的附加工作费用、额外工作费用、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即工程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工期延长以及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审计等阶段对应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监理工作对应的工作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监理机构的管理费、利润、税金,且包含检测设备、检测试验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审计的监理工作时间不受建设监理工期的影响,不因此另行调整监理费用。监理费综合单价不会因人工费涨跌、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而调整”。
4. 招标文件P9“3.2投标报价”第10条修改为:
投标人填报的监理费综合单价及暂定监理费总价以“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招标文件P14“10.4监理报酬”修改为:监理报酬=实际监理的建筑面积×中标监理费综合单价-监理人应承担的工程索赔和违约金。
6.招标文件P18“3.2投标报价”修改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7.招标文件P32“
8.招标文件P39 第
9.招标文件P39 第
10.招标文件P4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本合同约定监理费收费系数按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金额的 %,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元……”修改为:本合同约定监理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元……
11.招标文件P55第三十九条中“1、监理酬金按以下方式计取”按照本补遗二第3条及第5条作相应修改。
12.招标文件P56第3条修改为:
监理人附加工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的计算:视为已包括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3.本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已作修改,详见附件一。
14.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
招 标 人: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委托人) :
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港城工业园区阳光丽苑安置房工程监理(二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愿以监理费综合单价人民币(小写) 元/平方米,包干使用;根据暂定建筑面积(47000㎡)计算出的暂定监理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总监工程师 (姓名)。并承诺在招标文件确认的范围内,作为完成港城工业园区阳光丽苑安置房工程施工和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遵守本投标文件。且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签订监理合同。
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我们同意你们并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或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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