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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双福双溪片区农民集中安置房工程(A区)施工补遗3

点击:158次 日期:2014-07-29 00:00:00.0
 

江津区双福双溪片区农民集中安置房工程(A区)施工补遗3

 

各投标企业:

对“江津区双福双溪片区农民集中安置房工程(A区)施工”补遗如下:

1本工程付款方式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付款方式”的约定为准。付款方式为:按本工程在基础工程完成后(地坪±0.000时),支付经发包方审核的已完成工程价款的50%;以后每月按照月进度支付工程款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价款的50%,工程竣工合格并交房(工程移交甲方)后支付至工程总金额的65%;工程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并工程交付满一年后支付剩余结算工程款(质保金除外);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工程价款总额的5%。工程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该工程质保期从该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二年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50%,满五年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2、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12日14时至14时30分;开标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12日14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随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顺延。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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