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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石门镇鹤鸣村土地整理(稍加改造)项目补遗书

点击:207次 日期:2014-06-23 00:00:00.0
 

江津区石门镇鹤鸣村土地整理(稍加改造)项目

补遗书

 

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补充及修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5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第(5)点:“最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贿受贿查询)删除“(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贿受贿查询)”,由投标人自行申明。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10条中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2013年度的证明原件核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中必须要有人员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上网查询;外地企业在渝的分支机构拟派的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在渝分支机构的在渝注册登记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2013年度的证明原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第3条保证金的金额修改为:人民币  22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万元;企业信誉保证金:人民币15 万元

4、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零的清单项,投标人可以忽略不填

5、评标现场抽取的5项考核清单,由5名专家各自从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清单中随机选取1项共计5项,所选取的清单工程量不能为零,且5名专家选取的考核清单项均不能相同。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整治中心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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