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石砌等(3)个社土地整理(稍加改造)项目补遗书 |
点击:144次 日期:2014-06-23 00:00:00.0 |
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石砌等(3)个社土地整理(稍加改造)项目补遗书
各投标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4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第(5)点最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贿受贿查询),删除“(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贿受贿查询)”,由投标人自行申明。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9条“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2013年度的证明原件核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中必须要有人员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上网查询;外地企业在渝的分支机构拟派的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在渝分支机构的在渝注册登记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发票”这句话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2013年度的证明原件”。
3、删除第八章投标函部分中第(四)条五项考核清单项目报价表。
4、关于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费及预算表中工程量为0的项投标人可以忽略不填。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整治中心
重庆佳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