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三丘田安置房施工项目(一期工程)答疑文件(一) |
点击:253次 日期:2014-06-12 10:11:14.0 |
各投标人:
问一:招标文件第5页财务要求不少于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可否公司多个帐户累计达到5000万元存款证明?
答一:必须是公司的基本账户银行存款证明。
问二:招标文件第9页:6.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招标人发出的清单是否未响应(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
⑴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而无招标人发出的相应清单表格《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8措施项目汇总表》《表0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及安全文明专项费用。
⑵根据渝建价发[2014]6号文规定规定《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8措施项目汇总表》《表0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应体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答二:1、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清单中已列出,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6号文规定计算之后予以支付。
问三:1、招标文件第5页业绩要求下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2个,请问是否对业绩的建筑面积和金额做具体要求?
2、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此项目的开标活动,可否再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工作的后继工作?
答三:1、业绩的建筑面积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的建筑面积和金额。
2、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或授权本公司其他人员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不论法定代表人授权与否,法定代表人都必须出席本项目的开标会。
问四:黔江区三丘田安置房施工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H-2014055)中第五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条.财务要求:{近3年的财务数据不亏损,2013年末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6000万;投标人必须承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前期资金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附上银行存款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资金承诺书,并附上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开具时间需在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条款不合理,对比正在招标及以往招标工程都是要求提供财务数据,财务无亏损,并未要求资金余额不低于多少金额,而且无任何文件说明必须保证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多少金额的要求,因此该条款不合理,应修改发布。
答四: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金余额和存款证明的要求,与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都属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信誉和能力提出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要求。
问五:1、黔江区三丘田安置房施工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合计建筑面积:110107.9㎡,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进行投标。认为招标文件要求不合理,因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要求同样能作为该工程潜在投标人,所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企业资质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投标资格。
2、黔江区三丘田安置房施工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黔江区三丘田安置房施工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以上认为设置条款不合理,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请交易中心、发改委、纪委、公管办、建委、业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不合理处进行修改。
5、部分工程量清单中无表11-1暂列金额明细表及有表11-1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无明细组成,表述不清晰、模糊。
答五:1、见“补遗文件(一)”。
2、招投标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故招标人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同“答四”。
4、本招标文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5、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无明细表,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暂列金额填报。
问六: 业主发布工程量清单表-11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中暂列金额应提供明细表-11-1,部分清单中无表-11-1,请提供完整工程量清单表
答六: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无明细表,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暂列金额填报。
问七:1、招标文件约定招标工程总建筑面积:
2、招标文件第5页2.财务要求:2013年末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6000万。由于本工程是按月进度付款,不是全垫资工程,认为设置2013年末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6000万不合理。
答七:1、见“补遗文件(一)”。
2、同“答四”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