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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沙坝乡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遗一

点击:192次 日期:2014-06-10 15:19:06.0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工程计价

(1)执行定额及配套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概算》(JTG/T B06-01-2007)。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⑤重庆市交委关于贯彻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配套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

(2)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3)材料价格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黔江市场综合拟定自行报价。

(4)材料价格在施工期内不作调差。

(5)安全生产费用:

①投标人应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0〕21号)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工程项目最高限价的1.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单列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由于与财政发出的清单计价方式不一样。

现调整为: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20343.48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二.因本工程计价方式调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14年6月24日下午3点00分。投标保证金延迟至2014年6月23日下午5点止。

 

 

 

 

重庆市黔江区沙坝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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