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专用物资采购(LZG20-082)更正公告(二) |
点击:126次 日期:2020-05-23 17:58:53.0 |
各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专用物资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G20-082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5月12日
更正日期:2020年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三、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原项目技术需求: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中第4点:填充物总重:300G;
现更正为:填充物总重:300G(±5%);
2.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原项目技术需求: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中(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中必须能体现以上相关数据,检测报告首页必须具有CMA认证标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现更正为:删除此项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
原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30%;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现更正为:本项目预付款30%;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4.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
原质保期:质保期至少12个月,所有空调被通过验收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因缝制面料、工艺等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修补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超过质保期修补费另行协商,其余按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
现更正为:质保期不少3个月,所有空调被通过验收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因缝制面料、工艺等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修补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超过质保期修补费另行协商,其余按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
5.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
“原交货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2日内即携带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
现更正为:“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内交货。”
6.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
原“采购标的验收标准:1.中标供应商在交货同时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资料。2.中标供应商在确认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所有标的物样品一份送采购人,样品的质量需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认合格,再签订合同,样品同时作为交货验时的验收依据,如果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样品3次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所有标的物交货验收时,质量、面料、工艺必须与供应商所交样品一致;同时采购人委托市级或市级以上质检部门按此次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任意抽取标的物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对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且中标供应商须无偿补齐因抽检而损坏的产品(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现更正为:“中标供应商在交货同时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资料。”
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20.1.3在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条款中:原第(2)“投标人就采购需求进行的响应内容发生负偏离1项(含)以上的”;
更正为:(2)投标人就采购需求▲参数进行的响应内容发生负偏离1项(含)以上的;
8.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4点商务分:“投标人2017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政府采购被服类)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投标文件提供合同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提供合同书原件备查)。”
更正为:“投标人2017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投标文件提供合同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提供合同书原件备查)。”
9. 原评标办法里限定考核投标人的部分
更正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
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变更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
11.“投标保证金时间2020年6月1日17时00分”变更至“2020年6月4日17时00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口桂中大厦8楼
联系人:雷云 联系电话:0772-285602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0号乐和大厦34层9号
联系人:孙咸发 联系电话:0772-299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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