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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哈尔滨西动车运用所增加规模Ⅰ类变更设计工程电动单梁起重机等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点击:624次 日期:2019-10-09 10:03:45.0
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哈尔滨西动车运用所增加规模Ⅰ类变更设计工程电动单梁起重机等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GWZ2019-020)
1.招标条件
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哈尔滨西动车运用所增加规模Ⅰ类变更设计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西动车所增加规模Ι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7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黑龙江省,项目出资比例为各承担50%,招标人为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甲供建管电动单梁起重机、蓄电池叉车、电动托盘搬运车、螺杆式空压机、无热再生干燥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哈尔滨西动车运用所增加规模Ⅰ类变更设计工程建设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工程为新建综合楼(含乘务员候班楼与职工宿舍、食堂)8416平方米,汽车库1061平方米,接触网开关站20平方米,新建大部件仓储存放库2033平方米,新建电务通信信号综合楼1841平方米及配套的水暖、电气、通信、信息等工程。总建筑面积13101平方米。项目批复概算总额5207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5个月。
2.2招标内容:本次为电动单梁起重机、蓄电池叉车、电动托盘搬运车、螺杆式空压机无热再生干燥机、招标采购,划分为3个包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见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HMDCXZ-1包件(电动单梁起重机)
3.1.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代理商具有类似投标物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1.2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招标物资相对应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
3.1.3 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4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与招标物资相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提供原件);
3.1.5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局集团公司(铁路局)与招标物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及使用良好业绩证明原件);
3.1.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1.7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哈尔滨铁路局)限制投标或限制使用;
3.1.8 投标人近3年内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1.9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
3.2 HMDCXZ-2包件(蓄电池叉车、电动托盘搬运车)
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代理商具有类似投标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2.2 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3 投标物资蓄电池叉车3T、电动托盘搬运车Q=1.5T的具有近3年内运行良好业绩证明(提供原件)。
3.2.4 投标人或投标物资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限制投标或限制使用。
3.2.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
3.2.6 投标人近3年内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2.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HMDCXZ-3包件(螺杆式空压机、无热再生干燥机)
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理商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代理商具有类似投标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3.2 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3 须提供具有投标产品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产品质量要求的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3.3.4 须提供投标产品供货业绩和使用业绩证明。
3.3.5 生产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3.6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哈尔滨铁路局)限制投标或限制使用。
3.3.7 生产商近三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3.8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电话:0451-)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联系信息和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100元人民币,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及账号(见本公告第7项招标人联系方式中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人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6-2号
邮编:150001
联系人:秦永超、满立波
电话:0451-58931900、0451-58931907
传真:0451-58931927
电子邮件: HXDQWZSB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铁道支行
户名:哈尔滨铁路局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账号:263230004
附件:物资需求计划表
序号 包件号物资名称 单位数量
1 HMDCXZ-1 电动单梁起重机LDGN=5TS=22.5M       台       1
2 HMDCXZ-2 蓄电池叉车3t      台      1
3 HMDCXZ-2 电动托盘搬运车Q=1.5T      台      2
4 HMDCXZ-3 螺杆式空压机(变频)15.0M3      台      2
5 HMDCXZ-3 无热再生干燥机      套      1
到货地点:哈尔滨
到货日期: 2019年11月30日前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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