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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第三方审价招标公告(变更)

点击:1887次 日期:2019-05-31 00:00:00.0
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第三方审价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JYQT20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9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黑龙江省投入的资本金,项目出资比例铁路占33.6%,黑龙江省占66.4%,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第三方审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起自佳木斯市终至鹤岗市。
2.2建设规模: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正线线路全长71.6km,其中:佳木斯至莲江口电化改造线路长度12.6km;莲江口至鹤立既有线提速改造线路长度21.1km;鹤立至大陆新建线路长度31.2km(其中新建桥梁5座-16.522km,占新建线路长度53.04%);大陆至鹤岗既有线现状电化改造6.7km。全线利用既有车站6个,分别是佳木斯、西佳木斯、莲江口站、莲北线路所、半截河站及大路站;改建车站 2个,分别是鹤立站和鹤岗站;封闭富力站;新建鹤岗南中间站。
2.3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为36个月。
3.招标审价范围、内容及标段划分
3.1招标范围: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含征地、房屋拆迁、改移道路、改沟、改渠、土地复垦、临时用地补偿等)、材料调差、变更设计、三电迁改、采空区配合辅助工程全过程跟踪审价。
3.2招标内容
3.2.1征地拆迁:审核本项目征拆基本情况、征地拆迁数量真实性、补偿金额的审核。通过对征地拆迁资金支付使用的真实性、支付依据的充分性和支付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征地拆迁结算的要求;
3.2.2三电迁改:审核本项目迁改方案合理性、与产权单位签订协议和迁改费用支付的真实有效性、预算工程量符合实际工程量、工程预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满足铁路行业审批三电迁改结算要求;
3.2.3材料调差:审核本项目甲供、自购料价差及当地料价差、火车及汽车运价差等差价计算原则是否合理、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否正确,满足审批价差要求;
3.2.4变更设计:审核本项目变更设计主要审核其数量的真实、有效性,定额及费率套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有关规定。变更设计手续的齐全性,增减内容签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满足审批变更设计及竣工结算的要求;
3.2.5采空区:审核采空区处理的真实性有效性定额及费率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的规定;
3.2.6其他相关工作:征地拆迁政策咨询及政策编绘工作、特殊及重大拆迁参与谈判见证工作、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按阶段提交相关的咨询报告及其他需要开展的第三方审价工作。
3.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 个标段,标段号:JHDSFSJ。
4. 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4.1.2 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1.3 投标人注册资本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执业五年(含五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1.4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没有发生诉讼和仲裁事件;
4.1.5业绩要求: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承担过(或正在承担)铁路大中型项目或市政轨道建设项目的变更设计审价工作、铁路大中型项目或市政轨道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价差审价工作、规模1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大中型项目的征地拆迁审价工作,投标人近三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
4.1.6总体负责人的要求:
4.1.6.1主持过线路长度在100km及以上的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审价工作;
4.1.6.2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4.1.6.3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征地拆迁、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的经历。
4.1.7投标人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1.8 投标人不得与本工程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沿线地方政府等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4.1.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0 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统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1.11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接受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在公布期限内的申请人。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市民大厦4层),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本,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至账户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账号:173991110275,开户行:中国银行鹤岗红旗路支行。
6.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9年6月25日9时00分 至 2019年6月25日9时30分,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9时30分。
7.2递交方式及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市民大厦4层)递交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建设工程信息网、哈尔滨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大屏幕、哈尔滨市建设网、铁路建设工程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9.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12号
邮 编:154002
联 系 人:朱德利
电 话:0454-8926010
电子邮件: tjdqj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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