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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LZG18-756)更正公告

点击:102次 日期:2018-10-11 18:37:17.0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8-756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交通学校
    地址:柳州市河西路25号
    联系人:彭豪              联系电话:0772-2082013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海关路12号阳光100经典时代东区2栋1-21
    联系人:刘兴发       联系电话:0772-885722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8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10月9日
    七、公告发布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八、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的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5、本项目001、002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本项目001、002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分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4)投标联合体的业绩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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