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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专用设备采购项目(LZG16-611)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点击:104次 日期:2016-11-23 18:25:56.0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6-611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殡葬管理处
        联系人:曹云兴         联系电话:13977238507
    地址:柳州市柳太路20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柳州市瑞康路5号市总工会三楼327室
         项目联系人:卞强  联系电话:0772-885123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8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11月22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部分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 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3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现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 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信及商务部分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信及商务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必须”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商务条款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经评委评定,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的项数,达2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2、原部分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技术分…………………………………………………………………………………………23分
   ⑴…………
   ⑵…………
   ⑶…………
   ⑷投标产品2013年以来由国家环境检测部门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中且二噁英类毒性当量质量浓度平均值≤0.2ng-TEQ/m3原件核查,否则不记分)得3分,(满分3分)
   ⑸…………”
    现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为:
   “2、技术分…………………………………………………………………………………………23分
    ⑴…………
    ⑵…………
    ⑶…………
    ⑷投标产品2013年以来由国家环境检测部门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中且二噁英类毒性当量质量浓度平均值≤0.5ng-TEQ/m3原件核查,否则不记分)得3分,(满分3分)
    ⑸…………”
    3、原部分招标文件内容: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28日9时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现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为: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13日9时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原部分招标文件内容: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1月28日9时30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开标。”
现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为: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月13日9时30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开标。”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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