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农业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长乐市农业局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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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XRDZB2016060-2(2016闽财购计[091-2]号) |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农业局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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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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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 XRDZB2016060-2
2.招标项目内容: 长乐市农业局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 长乐市农业局
联系人:陈婉娟 联系方式:15377915108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大院15号楼三层305室
项目联系人: 刘晓燕 联系电话: 0591-83537387 传真:0591-83709606
5.变更内容:
(1) 原谈判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报价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人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现变更为“(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报价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人不足2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原谈判文件附件A评标标准和方法中“(二)定标原则: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报价人为三家及以上的:谈判小组经综合分析、比较,以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被推荐为唯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现变更为“(二)定标原则: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报价人为两家及以上的:谈判小组经综合分析、比较,以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被推荐为唯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3)原谈判文件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四、 报价响应文件的提交第14.8条中“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本次谈判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现变更为“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报价人不足两家的,本次谈判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其余内容不变。
7.以上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及谈判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各报价人均有约束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报价人收到此通知后必须加盖公章确认并将回执传真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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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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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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