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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滨江新城行政中心、五馆三中心灯饰工程招标补遗一

点击:311次 日期:2016-11-18 09:34:14.0

江津区滨江新城行政中心、五馆三中心灯饰工程招标补遗一

 项目编号:JJGG2016337

各潜在投标单位:

1、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投标保证金”修改为以下内容:

4

投标保证金

  一、凡参加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www.jjqjyzx.com),点击“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请及时与江津区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无效。同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5日上午8:00时前到账(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下方指定的账户信息。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从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打印出来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退还金额

退还金额包括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息时间为招标文件明确的开标时间至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当日。计息利率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退还方式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三)退还时间

江津区交易中心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到江津区交易中心财务科刷卡缴纳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如中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标人作履约保证金的,请持《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关于明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到江津区交易中心刷卡缴纳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办理;招标人与中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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