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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2016年救灾物资采购(LZG16-510)更正公告

点击:74次 日期:2016-11-16 02:08:25.0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救灾物资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6-510
    三、采购人:柳州市民政局           
    地址:柳州市八一路90号
    联系人:韦江荣    联系电话:0772-5330028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联系人:卞 强,联系电话:0772-8851236,传真:0772-8252029
    地址:柳州市瑞康路5号市总工会三楼327室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8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11月15日
    七、现对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
   “1、投标人须在2016年12月1日(13:00~14:00),按照本需求表的材料和技术标准要求,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同的样品各1套(不分男女),须提供1~7项。[样品封装要求:样品必须经过市级(含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同时须由检验部门进行密封(须与检验报告原件一并封装;密封处及检验部门封条不得损坏,否则不予接收)]至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9楼指定地点,逾期提供样品或未按封装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样品不允许有投标人或厂家的标识。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此次投标样品检验报告原件,检验报告结果必须包含并能清晰反映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款式、颜色及包装要求除外)(规格、型号、款式、颜色及包装要求除外)名称、检验依据或标准,检验报告不按要求的内容提供则视为投标无效。
    3、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由采购单位封存(用于收货对比)。
    4、未中标人的样品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回,如不领回,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更正为:
    “1、投标人须在2016年12月1日(13:00~14:00),按照本需求表的材料和技术标准要求,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同的样品各1套(不分男女),须提供1~7项至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9楼指定地点,逾期提供样品或未按封装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样品不允许有投标人或厂家的标识。
    2、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由采购单位封存(用于收货对比)。
    3、未中标人的样品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回,如不领回,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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