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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基础科学展区展品采购(LZG16-668)更正公告

点击:72次 日期:2016-11-11 17:00:07.0

各投(竞)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基础科学展区展品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6-668

三、采购人:柳州科技馆            

    地址:柳州城中区高新一路北2巷

    联系人:谭彬         联系电话:0772-2610617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李宁体育馆内

    联系人:潘能强      电话/传真:0772-251168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1

六、更正日期:2016年11月11

七、现对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4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说明:5、根据财办库[2003]38号文件有关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更正为说明:5、根据桂财采[20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非单一产采购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招标文件第10“总则”中“(八)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更正为“(八)特别说明:▲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提供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非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招标文件第16(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增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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