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中医院东院建设项目(一期)家具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6-663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学院路35号
联系人:钟毅坚 联系电话:0772-230200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2栋10楼10-12号
联系人:吴 艳 联系电话:0772-258028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9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11月11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原则第(三)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及市场行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核算,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报价来源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报价来源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现更正为:(三)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及市场行价,为保证价格的正当竞争,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合同的正常履行,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并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文件,将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程序。
成本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非生产厂家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供全部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原材料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供货保证书原件及全部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供确认。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并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评标时将对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相应处理,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属于“投标报价不合理并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视具体情况对其售后服务分酌情扣减直至将其售后服务分按0分计;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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