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建省福清市医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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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FJFR-G-2016-075(2016融财购计[148]号) |
2、招标项目内容:福清医院新院发电机组采购与安装及配套附属装修采购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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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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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福清医院新院发电机组采购与安装及配套附属装修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FR-G-2016-075
3、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4、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85210591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炳
联系方式:0591-86215533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6、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0日
7、本更正事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12页A、商务部分评分办法中:
A4、售后服务承诺情况:A4-1根据投标人及所投产品企业提供的售后维修服务承诺、维修响应时间及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外另有其他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打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承诺的不得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
A4、售后服务承诺情况:A4-1根据投标人及所投产品企业提供的售后维修服务承诺、维修响应时间及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外另有其他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2分之间打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承诺的不得分。(满分2分)
(2)招标文件第12页A、商务部分评分办法中:
A4、售后服务承诺情况:A4-4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2年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未明确或承诺的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满分3分)
现更改为:
A4、售后服务承诺情况:A4-4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2年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高2分。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未明确或承诺的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满分2分)
(3)招标文件第12页2.7.1.整机性能保证中:
删除序号13:燃油消耗率(小于280L/kwh)
其余不变,特此更正。
9、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公司收到本更正通知后必须确认(公章)回传。
传 真:0591-8825221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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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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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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