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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夜景照明工程三期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点击:183次 日期:2016-10-14 17:04:19.0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现对招标项目晋江市夜景照明工程三期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编号:ZC2016-018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 10 19 9:30更改为2016 10 31 9:30

   2、招标文件P4页P113页P114页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改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包含受财政部门处罚期限届满的)

  3、招标文件P95页一标段灯具样品H1更改为:LED二次封装线条灯,F5,1套,色温4000K,功率12w/米,1000mm*40mm*50mm,防护等级:IP68。

  4、招标文件P108页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灯具灯形及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或灯具尺寸与采购要求存在实质性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改为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灯具灯形及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采购要求与采购要求存在实质性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P117页(一)灯具样品评分1、灯具样品的样式与采购文件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情况灯具样品的样式及尺寸与采购文件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满分3分):符合的得3分;不满足要求为无效投标改为:灯具样品的尺寸与采购文件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情况灯具样品的尺寸与采购文件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满分3分):符合的得3分;不满足要求0分。

  6、招标文件P96页第4.评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且不列为供货数量进行统计。中标人样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在实际供货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且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可认定货物不合格。如中标人有更优化的措施,经与采购人协调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作局部调整。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开标后2天内领回,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按投标人丢弃(或无主)物品处理。更改为: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且不列为供货数量进行统计。中标人样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在实际供货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且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可认定货物不合格。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开标后2天内领回,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按投标人丢弃(或无主)物品处理。

   7、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点光源、部分投光灯参数与灯具手册表述不一致,现明确以灯具手册施工图为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详见附件。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  1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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