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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西外环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文件(LZG16-485)更正公告(二)

点击:214次 日期:2016-09-21 00:01:04.0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西外环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6-485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2-282525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2栋10楼10-12号
    联系人:陈紫荞     联系电话:0772-2867153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9月5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9月20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P7/第一章 招标公告/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8.3本次招标采购   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2)仅接受由单一施工企业与投资机构所组成的联合体,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所组成的施工联合体;(3)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现更改为“8.3本次招标采购   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2)仅接受由单一施工企业与投资机构所组成的联合体,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所组成的施工联合体;(3)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企业作为牵头方”。
    2、原招标文件P38/2、项目负责人评分/(2)项目经理获奖情况分中,“项目业绩时间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颁奖文件或证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公证书,并在开标时带材料原件备验。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开标时带原件验证。”更改为“项目业绩时间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颁奖文件或证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带材料原件备验。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开标时带原件验证。
    3、原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时整”,现更改为“2016年  10    12  日9:30时整”,投标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16  10    9  日下午17:00时,原投标、开标地点不变。
    4、原招标文件P57表9.2组织机构框图备注中“1、随本表附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更改为“1、随本表附企业最新章程”.
    5、P54/联合体协议中,删除条款“5、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如下:牵头方     %,财务投资人     %。该等股权比例一旦确定,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变更。”
    6、原招标文件P42/4.2重新进行采购或调整采购方式,“合格投标人不足2家的,招标人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经重新采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不够2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现更改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经重新采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7、原招标文件P49/1、投资回报率,“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i)招标控制价,  i =    %”,现更改为:“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i),  i =    %”。
    8、P10/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中增加条款“7、使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并在开标时带原件备查。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9、更正理由:采购需要。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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