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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二期17#-24#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一)

点击:112次 日期:2016-04-20 17:55:41.0
 

 

各投标人:

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招标的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二期17#-24#楼电梯采购项目(编号GXYLG20161008-N)已于201647日按程序发布了招标公告,近期接到潜在投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咨询函,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部分问题予以澄清。经招标人审定,现对投标人所提问题作出以下澄清:

澄清问题一:关于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电梯28台(其中乘客电梯14 台、具备消防功能的乘客电梯14 台)含配套的安装、土建整改、井道整改等”的问题。

澄清答复:本项目具体实施所需要进行的土建整改、井道整改工作,并非要求项目中标人自行负责该两项内容施工,而是要求项目中标人对该两项内容进行负责,有配合土建施工方完成土建整改、井道整改的责任与义务。

澄清问题二:关于本项目五方通话(包括井道内布线、井道至值班室布线等)的问题。

澄清答复:项目中标人可承担其施工能力范围内的工作,如:电梯机房、轿厢、轿底、底坑等井道内五方通话布线工作,井道至值班室布线涉及户外布管布线工作可由项目中标人以分包的形式(分包前必须经报招标人同意)委托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及施工能力的弱电施工企业完成。

澄清问题三:关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报价(总包干价)所涵盖内容的问题。

澄清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组织专家论证及项目实施相关部门的讨论会,招标文件中所设定的商务条件不予改变。

澄清问题四:关于现场踏勘获取到的现场施工条件情况的问题。

澄清答复:招标人已经要求设计单位完善设计变更,电梯井道加圈梁的工作内容将由土建施工方负责完成。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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