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
点击:121次 日期:2016-04-07 19:07:09.0 |
尊敬的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第32条中第32.1款原为:“履约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中标价5%”。
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肆仟元整(¥2684000.00)”。
2. 招标文件第10页 “投标人须知”第15条中第15.4款及第17页“项目需求”中的第九条“其他内容”第2款原为:“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368万元,本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率报价,投标价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且不得高于预算总金额,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改为:“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投资匡算约为4197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7901万元,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按收费依据计算下浮20%为5368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标准计算;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本项目按收费依据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应>20%,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26页“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格式)”第1条中 “投标报价”原为:“按国家标准收费费率下浮 %”。
现更改为:“投标下浮率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标准计算;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应>20%,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第30页“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报价表(格式)”中 “投标报价”原为“按国家标准收费费率下浮 %”。
现更改为:“投标下浮率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标准计算;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陆工
采购人地址:桂林市解放东路21号
电话:0773-288068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贞、李冬青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传真:0773-2889218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