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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江区博宏▪世纪广场西侧1、2、3号地块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的答遗及补遗

点击:166次 日期:2015-12-23 10:26:12.0

问1、招标文件4.1.2条给的项目名称没有写明“第二次”是否需要添加“第二次”。
答:“博宏·世纪广场西侧1、2、3号地块项目工程设计”修改为“博宏·世纪广场西侧1、2、3号地块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问2、招标文件3.7.5 装订要求“《设计技术方案》的装订用三孔棉线装订后,将楞用A3白纸密封,再用厚型A3白纸作封底,最后将《设计技术方案》面页与底边对齐粘贴作为封面。”问:将楞用A3白纸密封会多出一部分纸,是否需要拆掉,如果不拆掉是在封面的下一页留还是在封底的上一页留起,或者是前后各留一半,多出的一半是否需要粘贴在封面与封底上,请明确。

答:将楞用A3白纸密封多出的一部分纸拆掉。

 

问3、关于《黔江区博宏▪世纪广场西侧1、2、3号地块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招标文件的疑问
尊敬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部门领导:您们好!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关于开标程序要求中有两处明显不一致的规定:
P12页5.2《开标程序》规定,授权代理人到场并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即可:“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市内)和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注:1、法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委托代理人(如有)参加开标会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在P14页又明确规定市内投标企业必须法定代表人到场,“本项目根据黔江府发[2013]25号文要求重庆市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市外投标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开标时核验其身份,以上人员未到场,招标人当场退还该投标人投标文件 。”
关于开标程序的前后要求是互相矛盾的。
既然是委托代理人可以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已经全权委托了,又何须法定代表人到场?如果担心围标串标,完全可以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也可以。对于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规定依据黔江府发[2013]25号文,经过查询,该文是依据重庆市渝府发〔2013〕78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而制定,但渝府发〔2013〕78号文并没有“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场”的硬性规定。如果黔江区政府需要更严格的规定,那应该对所有市内外投标企业一视同仁,而不仅仅是要求本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场,外地企业却只需要重庆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场即可。该规定明显是对重庆市内企业不公平,排斥了潜在的重庆市内大型投标企业;而且要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现场“的规定对于重庆市内私人企业、小型企业是比较容易办到的事情,他们业务少、任务少,法定代表人就是老板;而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国营企业,由于业务量大、员工数多、事务繁多,如果统一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出场,一般都很难办到;最后,如果从防止围标串标角度分析,该规定也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因为重庆的外地分支机构多数规模较小,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席开标现场并参与围标串标活动屡见不鲜。
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原则,不排斥任何潜在的投标人,建议该项目设计招标的开标程序,应执行重庆市渝府发〔2013〕78号的规定,参照黔江府发[2013]25号文的规定,将开标程序要求修改为(提供两条建议供参考):
建议一、保留P12页《开标程序》全部内容。取消P14页10.7条《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这句话:“本项目根据黔江府发[2013]25号文要求重庆市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市外投标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开标时核验其身份,以上人员未到场,招标人当场退还该投标人投标文件 。”
建议二、将P14页10.7条有关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根据黔江府发[2013]25号文要求重庆市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开标现场(如果无法参加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本人亲自出席参加开标) ,市外投标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开标时核验其身份,以上人员未到场,招标人当场退还该投标人投标文件 。”
第二条建议可以达到与黔江府发[2013]25号文避免围标串标同样的目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相互可以备份),但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
以上意见妥否,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处理为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投标人前须知附表10.7要求“重庆市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市外投标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市外在渝分支机构所要求的人员更方便到场,有利于驻渝分支小型机构而排除市内大型设计企业的嫌疑。
是否可改为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到场或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到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重庆市内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市外投标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问5、投标须知前附表1.4.1第4条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和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是否应为中级以上职称?比如高级职称。

答:投标须知前附表1.4.1第4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和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修改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问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4.(1)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凭进账单原件、……退还投标保证金。请问是开标当天,开标结束后就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吗?还是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再办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保证金由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统一退还。

 

问7、建筑专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均要求注册建筑师,在两则要求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否为同一人?

答:建筑专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8、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中“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项目设计说明及工程估算、区位图、效果图、透视图、鸟瞰图、日照分析图、竖向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管网图、消防专篇、绿化专篇、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工程的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含建筑、结构、所有外装饰、绿色建筑、设备图(含消防水池)、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模型、工程概算、消防、绿化、道路管网、路灯、挡墙、深基坑挡护等附属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及(智能化到管井)、暖通、燃气、节能、消防、道路管网、绿化、路灯、挡墙、深基坑挡护等附属设计)、建筑工程所有外装饰等设计及施工阶段、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修改为: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说明及工程估算、区位图、效果图、透视图、鸟瞰图、日照分析图、竖向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管网图、消防专篇、绿化专篇、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工程的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所有外装饰、绿色建筑、设备图(含消防水池)、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模型、工程概算、消防、绿化、道路管网、路灯、挡墙、深基坑挡护等附属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及(智能化到管井)、暖通、燃气、节能、消防、道路管网、绿化、路灯、挡墙、深基坑挡护等附属设计)、建筑工程所有外装饰等设计及施工阶段、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

 

招标文件中若有相同条款的,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博宏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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