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YLGLG20152001-XA)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三) |
点击:98次 日期:2015-12-15 12:35:40.0 |
尊敬的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内容更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9页第5.2条第(4)款原为:“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报名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款规定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注:若招标公告报名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证件检查不合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现更改为:“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报名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款规定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并将检查结果作书面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相关资格证件无法提供、提供不齐全或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件无效的,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二、时间更改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于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于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于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小李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贞、徐雪艳
招标人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4楼
电话:0773-6222883、6224208 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传真:0773-2889218
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