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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南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GTCZ3G2015051)更改通知(二)

点击:92次 日期:2015-12-15 12:35:39.0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9页第5.2条第(4)款原为:“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报名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款规定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注:若招标公告报名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证件检查不合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现更改为:“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报名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款规定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并将检查结果作书面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相关资格证件无法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时间现确定为:开标前2个工作日(即2015122500时至2015122824时止)”。(注:原已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现确定为:2015 1229日上午9:0010:00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因现确定为:2015 1229日上午1000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李                      联系 人:李冰华

电 话:0773-6222883、6224208           话:15717732295

传 真:0773-6225428                    真:0773-2537856

地 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址: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3号

 

       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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