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龙源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回复函(二) |
点击:102次 日期:2015-12-08 17:40:40.0 |
各投标单位:
现将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龙源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问题:答复函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时需要提供表格为招投标表格,而你方提供招标清单给出的是预结算格式,两者的编号及计量单位等多处表格都不一致,请给予明确答复。
答复:表格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计价表格提供。
2、原澄清回复函中第5点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15年12月17日上午10:00。因此,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元)要求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5 日0时至2015年12月16 日24时止)内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原件开标时备查)。其它时间转入作无效标处理。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公布给各招标文件收受人,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