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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广西兴安县支灵、南弄新出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更改通知(一)

点击:85次 日期:2015-11-25 13:17:11.0

 

一、项目名称:广西兴安县支灵、南弄新出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FL(GL)2015026GXA
三、项目首次公告期:2015年11月18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联系人:吕迎贤   联系电话:0773-8990888   传真:0773-8990888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1、原竞标截止时间:2013年11 27日上午10:00时整现在更改为“竞标截止时间:2013年12 1日上午10:00时整
2、原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成交标准更改为
(1)谈判小组构成:本项目的谈判小组为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半天,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依据:谈判小组将以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
(3)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1、谈判小组将以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标资格及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能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
2、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合格竞标人进行谈判,并要求竞标人做出最后报价。
3、谈判小组将竞标人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壹拾伍万元,竞标人的竞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竞标。
七、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联系人:吕迎贤   联系电话:0773-8989088    财务咨询电话:0773-8990888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局
联系人:拥军     联系电话:17776093155
 
竞标文件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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