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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同仁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XAGTZZ-HY-201501)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点击:80次 日期:2015-11-16 11:59:44.0

 

尊敬的各投标人:
2015年11月10日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桂林市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同仁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XAGTZZ-HY-201501)的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改,该更改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内容更改
1、取消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7条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二、其他要求”第5条“区外入桂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的,应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要求。
2、取消招标公告“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第2条第(8)点的“项目经理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第(13)点“参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证明材料”的要求。
3、招标公告“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递交地点和截标与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中第4点原要求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到场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现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到场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安全员”。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款“装订要求”原要求如下:
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有资格证件原件备查】: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和代理人(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并附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的截图)(原件备查);
(3)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原件备查);
(5)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并附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诚信库页面截图,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现更改如下:
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有资格证件原件备查】: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5、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中涉及本更改通知(一)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款“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中作如下更改:
①原为“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现更改为“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开标会。”
②取消“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持有‘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的专职投标员”的要求。
7、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1条款“开标时间和地点”原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现更改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准时参加。”
8、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开标程序”第(2)点原要求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核验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的有效性,如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则退回其投标文件,并制作记录”,
现更改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如其中任何一人未到场,则退回其投标文件,并制作记录”。
9、招标文件第99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取消“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的要求。
10、招标文件第149页“一、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中取消“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卡号:                     ”的要求。  
11、招标文件第155页“十、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备注原为“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并附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现更改为“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招标文件第159页“十四、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原为“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附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诚信库页面截图。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现更改为“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13、取消第175页“三、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76页“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第177页“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中“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要求。
14、招标文件中涉及“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一览表、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的,均更改为:“近几年已完成类似工程一览表、近几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15、招标文件中其余涉及“专职投标员”的,均更改为“委托代理人”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小李
招标人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电话0773-6222883、622420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骝马山北巷8号    
电话:0773-2831282 0773-2808185  
传真:0773-2831282 0773-2808185  
 
 
         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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