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灵川县大圩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施工
2、项目编号:ZYCGL2G20150620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21日
二、更改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招标上限控制价”中内容更改为“本工程审定预算总造价为2760735.92元(其中:预算价为2385057.55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09842.93元、规费172219.51元、税金93615.93元),经招标人确定,以审定预算价2385057.55(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09842.93元、规费172219.51元、税金93615.93元)作为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上限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10月20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15年10月19日10时前”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传真:0773-3639323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80栋-2
特此公告!
采购人:灵川县大圩房地产开发公司
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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