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桂林市桂林市桃花江景区市政设施与绿化维护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P6 1.3.1招标范围不含灯光工程维护。
二、原招标文件中P31企业信誉实力“1、企业近三年内完成工程获得奖项含(满分3分)
(1)考核期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质量奖的,每个得0.5分,满分1分。
(2)考核期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
(3)其他:单个项目同时获得两项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得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即满分;企业近三年内完成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1分。
2、企业近二年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质量或安全奖的每个得0.5分。
3、企业在上一年度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市“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0.3分。
4、企业近二年内完成省级建设工法、标准的每项得0.2分。
5、其他: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环保、节能有关的荣誉,每个得0.3分”,现改为:
1、企业近三年内完成工程获得奖项含(满分3分)
(1)考核期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质量奖的,每个得0.5分,满分1分。
(2)考核期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
(3)其他:单个项目同时获得两项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得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即满分;企业近三年内完成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1分。
2、企业近二年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质量或安全奖的每个得0.5分。
3、企业在上一年度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市“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0.3分。
4、企业近二年内完成省级建设工法、标准的每项得0.2分。
5、其他: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环保、节能有关的荣誉,每个得0.3分
上述奖项仅限于市政或园林绿化工程。
三、原招标文件中P5“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现改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P9 “4.2.1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分”,现改为:4.2.1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分。
四、原招标文件中P6 “1.3.2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9月20日”,现改为:1.3.2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10月1日。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月8日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
电话0773-38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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