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5.1款“......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准时参加”,修改为“……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准时参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前附表第2.1.1资格评审项第(五)款“符合桂林市……提供证明文件。(满分32分)”更正为“符合桂林市……提供证明文件。(满分16分)”。
招标单位: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潘捷 联系电话:0773-2814161
招标代理单位: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凤英 联系电话:0773-2834827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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