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施工(BT)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韶关市鸿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招标人(代建单位)名称: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4.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14]85号、韶市发改招核[2014]54号)。
5.招 标 项目 名 称:韶关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6.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施工设计图纸中的所有施工内容:
新建安置住宅楼,公共配套设施,商铺,值班室,围墙及室外场地道路,水电安装工程,电梯,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污水处理池等环卫设施工程,室外管线、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附属工程(具体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7.招标 项 目 规模:安置总户数约1240户、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18层、25层电梯房住宅楼(8栋18层住宅楼,户型为两梯六户;4栋25层住宅楼,户型为两梯四户及五户)及配套公共建筑和小区内配套附属工程。本次招标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3亿元。
8.招标项目资金来源:韶关市财政统筹解决。
9.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
10.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480日历天(标准定额工期为550日历天)。
11.招标项目预计投资:本次招标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3亿元。
12.招标项目建设模式:以BT模式(建设-转让模式)建设,年投资回报率为6%。
二、投标人须知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和最低价中标法。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和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招标总预算的1/5),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投融资能力: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价款的30%(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应当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2.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且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类专业);投标人拟委派各个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4、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5、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我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市缴纳。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2.6、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次资格预审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7、BT项目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交投标诚意金人民币6000万元(不计利息)。如果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竞价的,投标诚意金中的80万元将不予退回,并上缴国库。
①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前将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转账时应注明资金使用用途及工程名称),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韶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00 1620 7380 5301 3452
②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诚意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天内无息全额返还。
③投标诚意金返还方式: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部分投标诚意金(相当于中标价的10%)转为履约风险保证金。投标诚意金的其余部分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返还中标人作为启动资金(中标人可自由支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在完成地下室底板浇筑后,除扣留100万元继续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外的其余部分无息返还,待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无息返还100万元。
如因中标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以下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提供证件原件核查,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3.1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3.2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7投标诚意金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复印件。
3.8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投标人报名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设计图纸押金每份2000元(中标单位不退)。
6.评标定标办法
对满足相应资质、报名基本条件等要求的投标人,接受其报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开标后,取报价最低并通过资格后审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资格后审中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报价次低并通过资格后审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7.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在上述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顺延3个工作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当场竞价(暗标),取报价最低并通过资格后审者确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投资人。
8.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
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②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
③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④民营经济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公告时间 |
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3日 |
2 |
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
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3 |
现场踏勘时间及集中地点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并与招标人联系 |
4 |
投标有关疑问书面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
2015年2月15日,上午12:00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
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5年3月3日,上午9:00~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6 |
开标时间、地点 |
2015年3月3日,上午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7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招标人: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14号楼
联 系 人:伍工、田工
联系电话:0751-69199161 |
8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驻韶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兴路11号之十
联系人:范工
电话:0751-8618588、18948827886
电子邮箱:kysgfb@163.com |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日期同时顺延。 |
招标人: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2015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