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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东田一路延长线工程勘察、设计

点击:176次 日期:2015-08-27 11:50:35.0
招标公告信息
公告号:
4406022015041500112
工程编码:
4406022015041500112
工程名称:
韶关市东田一路延长线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黄金村片区
建设单位: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联系人:
伍工、田工
电话:
0751-6919912
招标分类:
设计招标
工程专业分类: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建设规模: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17亿元。项目全长为1238.7米,红线宽度分为16米、22米和24米。由东田一路东延段及国田三路北延段组成,其中东田一路东延段长约0.9km,国田三路北延段长约0.3km。
总投资:
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约151.47万元
资金来源构成:
其它
工期:
45 日历天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2015-4-23 9:00:0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5-4-29 16:00:00
报名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邓工、林工
招标代理单位电话:
0751-8489878
  详细信息介绍

韶关市东田一路延长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2、招标单位名称: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市发改资[2015]10号

4、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招标项目名称:韶关市东田一路延长线工程

6、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初勘、初步设计(含概算)、详勘、地形图修测、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仅作为控制限额设计的依据,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公共站台、防护工程等)。

7、招标项目规模: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17亿元。项目全长为1238.7米,红线宽度分为16米、22米和24米由东田一路东延段及国田三路北延段组成,其中东田一路东延段长约0.9km,国田三路北延段长约0.3km。

8、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牵头鑫金汇集团统筹解决

9、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黄金村片区

10、勘察、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

11、预计投资: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约151.47万元

二、投标人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名称: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介绍信不需装订入投标报名资料)。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及其他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②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

2.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路桥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2.3、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2.4、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方)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2.5、韶关地区以外的企业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一式二份(注:“报名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

2)、联合体的投标人需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见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单位指联合体的牵头人)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单位指联合体的牵头人)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单位含联合体各方)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单位含联合体各方)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单位含联合体各方)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组成联合体的必须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5、投标人报名即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相关资料押金每套1000元,定标后,各投标单位交来完好资料后退还押金(中标人不退)。

6、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和报纸查询:

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②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③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

④民营经济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

2015年4月 16、17、20、21、22日

2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料)

2015年4月23、24、27、28、2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3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5年5月4日,上午12:00

投标人将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5

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6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招 标 人: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联 系 人:伍工、田工

联系电话:0751-6919912

7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林工

联系电话:0751-8489878   

传真:0751-8742786  

 

招   标   人: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4月15日


附件一: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名称)本着互相尊重、优势互补的原则,决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成立联合体进行投标,并确认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中承担各自的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投标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联合体成员1__                 (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即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有关本次投标及项目实施的责任:负责项目投标标书的编制及报价,负责本项目投标的所有主导责任,并在投标过程中代表联合体各方在所有的相关文件中签名、盖章。在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各单位工作,如果联合体方案被接受,代表联合体的共同利益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组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对本工程项目的所有价款进行总额代收,履行代收代支义务,保证工程项目价款专款专用于本工程,协调联合体各方承担整个项目的实施。

(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2,有关本次投标及项目实施的责任:协助牵头人对项目的投标价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如果联合体方案被接受,协助牵头人对项目的勘察、设计部分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并指定牵头人的基本帐户为本项目所有款项的汇入帐户,接受牵头人代收代支该部分工程价款并直接向招标人提交完税发票。

联合体各成员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将按照须知的规定,对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项承担独自的和连带的责任;联合体的任何成员,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如果违约或退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由此导致联合体对招标方承担任何赔偿则联合体对招标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上述全部损失;如联合体中标,各成员以合作分工的方式承担对项目的承诺义务。(若招标人另行安排工程款支付方式,联合体各成员亦应配合招标人)。

联合体的管理:

1)、联合体各方同意并且确认各方之间是不可撤销的、独家的合作关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联合体中标,不得将工程转让或分包给未参加投标的单位组织施工。

2)、未经联合体牵头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一方或其授权代表不能为联合体设置义务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之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协议于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于下列任一情况下终止:

1)、如联合体未能中标,本协议终止于评标结果公布之日,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一切有关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提前延长终止,必须经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各自组织施工的专业分工核准同意。

其他:本协议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作为投标人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合体成员2(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相关附件
 
中标信息
中标1
中标单位: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价:
1148310.25元
质量标准:
合格
中标2
中标单位: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价:
1229862.00元
质量标准: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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