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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都•凤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复议结果的公示

点击:61次 日期:2015-08-07 11:03:05.0

关于凉都•凤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复议结果的公示

凉都•凤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项目报建号:2015GC0106号)已于201572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本项目于201576日至201579日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本项目投标人的质疑函,经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于2015年8月5日对凉都•凤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进行复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视为有效,本次复议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评标,并与原已进行评标的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等三家投标单位共同参加评标。最后的评标复议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技术分: 39.52                  

  商务分:48.40

  总  分:87.92                  

  报价(元/米) :108.1元/米 

  项目负责人:王安祥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技术分:  37.40

   商务分:46.25

  总  分:83.65

  项目负责人:  李卫民

  报价(元/米):109元/米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分:  37.93

   商务分:  45.20

    总  分:   83.13

    项目负责人:    丁晓江

   报价(元/米): 109.25元/米

    

     中标结果公示期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1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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