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15年城市棚户改造项目(一期)习酒大道片区施工招标 |
点击:40次 日期:2015-08-05 17:50:24.0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习水县2015年城市棚户改造项目(一期)习酒大道片区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习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7月29日14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路城上城6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常爱民 | ||
报 价 | 244381623.00 | ||
总分 | 91.23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乐居美家广场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黄兴业 | ||
报 价 | 244662860.00 | ||
总分 | 87.55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资阳市鑫屋苑小区二期商住楼建设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秦建昌 | ||
报价 | 245008000.00 | ||
总分 | 86.11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金阳新世界碧潭园二区2Ba(1#~4#)标段施工 | ||
公 示 期 | 2015.8.5 | 至 | 2015.8.7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