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15年城市棚户改造项目(一期)乌江南路(二期)片区施工招标 |
点击:46次 日期:2015-08-05 17:50:22.0 |
中标公示 | |||
习水县2015年城市棚户改造项目(一期)乌江南路(二期)片区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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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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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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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路城上城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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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凯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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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刘应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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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200320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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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8.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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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古蔺县映月13、14社保障性住房工程BT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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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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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赵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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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200256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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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7.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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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银通河滨花园住宅楼1#、2#楼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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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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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尤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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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20036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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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6.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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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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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5 | 至 | 2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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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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