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厂制酒车间澡堂改造项目 |
点击:58次 日期:2015-07-27 12:47:30.0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 | 茅台酒厂制酒车间澡堂改造项目 | |||
招 标 人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7月17日 | |||
开标地点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94.60 | |||
项目经理或总监 | 段吉伦0050920 | 报价(元) | 4340001.05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90.70 | |||
项目经理或总监 | 李勇0126337 | 报价(元) | 4320007.76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90.14 | |||
项目经理或总监 | 黄光全2521120081 | 报价(元) | 4360016.89 | |
公示期 | 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29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