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猫营,板当,水塘,猴场)中标公示 |
点击:50次 日期:2015-07-24 14:12:55.0 |
紫云自治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猫营,板当,水塘,猴场)中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营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紫云自治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猫营,板当,水塘,猴场)(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384 号)已于2015年6月18日11时3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紫云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75797370.00元
中标工期: 36个月
项目负责人: 陈天鹏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大地建筑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76215107.50元
中标工期: 36个月
项目负责人:张玉国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76377749.82元
中标工期: 36个月
项目负责人:王海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 7月28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紫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