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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项目(一标段)中标公示

点击:61次 日期:2015-05-29 13:16:16.0

六盘水市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项目(一标段)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六盘水市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 标 人 六盘水市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技术标7  技术标8  技术标9 
 商务分   总分 84.27
 报 价 279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贵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标10  技术标11  技术标12 
 技术标13  技术标14  技术标15 
 技术标16  技术标17  技术标18 
 商务分   总分 82.17
 报 价 29796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恒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技术标19  技术标20  技术标21 
 技术标22  技术标23  技术标24 
 技术标25  技术标26  技术标27 
 商务分   总分 77.33
 报价 299880.00元
公 示 期 2015-5-29 至 2015-6-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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