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名酒工业园区荣昌安置区配套附属工程 |
点击:63次 日期:2015-04-21 12:44:36.0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名酒工业园区荣昌安置区配套附属工程 | ||
招 标 人 | 仁怀名酒工业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20日14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丽都酒店三楼二号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梵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何敏康 | ||
报 价 | 4118989.06元 | ||
总 分 | 97.97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李永美 | ||
报 价 | 4118543.62元 | ||
总 分 | 86.99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茂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杨冬庆 | ||
报 价 | 4116225.97元 | ||
总 分 | 85.96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公 示 期 | 2015年4月 21日 | 至 | 2015年4月 23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