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公示 |
点击:56次 日期:2015-04-16 11:40:52.0 |
钟山区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钟山区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 标 人 六盘水市钟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4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方世纪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技术标7 技术标8 技术标9
商务分 总分
项目负责人 刘志强
报 价 435.96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九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标10 技术标11 技术标12
技术标13 技术标14 技术标15
技术标16 技术标17 技术标18
商务分 总分
项目负责人 唐明俊
报 价 435.96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江河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9 技术标20 技术标21
技术标22 技术标23 技术标24
技术标25 技术标26 技术标27
商务分 总分
项目负责人 石邦祥
报价 435.96万元
公 示 期 2015-4-16 至 2015-4-1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