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风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
点击:66次 日期:2015-04-10 17:59:38.0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绥阳县风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 标 人 |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10日上午9: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2座7楼4号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李 松 | ||
投标报价 | 1852972.2 | ||
总 分 | 85.5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朱俊波 | ||
投标报价 | 1819530.91 | ||
总 分 | 84.6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陈淑珍 | ||
投标报价 | 1819666.24 | ||
总分 | 82.5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公 示 期 | 2015-4-11 | 至 | 2015-4-15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